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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本次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8 年度可供分配利
润为-31,820,282.84 元,上年度余下的未分配利润-154,380,289.07 元,2018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6,200,571.91 元。由于本报告期内母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公
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对《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做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
    公司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
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公司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
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们认为《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
际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8 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
合授予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
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工作要求。同时,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和预计担保额度
的事项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有助于促进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
求;
       2、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
情况;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并由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宜。
       六、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1、公司本次《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调整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后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
的议案》。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 红 渠                蔡 艳 红                  付 于 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