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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湖
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期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独立董事何红渠先生、独立董事蔡艳红女士及董事刘滨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
员由独立董事何红渠先生担任。因刘滨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
意增补刘彩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从该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何红渠先生、蔡艳红女士及刘彩
云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人员组成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各位委员勤勉
尽责,对所审议事项均充分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
员就 2017 年年报审计进场进行沟通,听取了公司及审计机构关于 2017 年度年报
工作的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确定了 2017 年
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年报编制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2、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 2017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
会进行审议表决。
    3、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向科力
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书面审
核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 2018 年
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听取财务负责人对主要审阅事项的汇报后,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5、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向科力
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书面审
核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18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7、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听取了财务负责人对主要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的汇报,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及建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我们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与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重点。
     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出具的定
期财务报告均进行了审阅,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均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执行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较
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的审计工作
进行了持续监督,认为该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并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控控制及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
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公司运作,保证公司高效运转。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
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
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完成了公司各部门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工作的落
实。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积极
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专业支持。
    2019 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相关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深化业务审计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将不断培养和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