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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金药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1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
计准则。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
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
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
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
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