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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金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

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本次公司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对 2019 年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

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

相关制度的要求,对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

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
未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更正的处理。希望公司进一步提高会

计核算质量,杜绝此类错误发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颜爱民   卢雄文   王若光




                                         201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