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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良节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7-53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 双良节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名称:《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工业买卖合
同(设备)》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126,000,000 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卖方收到正式中标书当日起 8 个月内,即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署彰显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
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多晶硅还原炉产品的研发与制造能力,也体现了领先的行业
地位。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
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
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
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能源公司”或“乙方”)与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签订了《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
有限公司工业买卖合同(设备)》,乙方向甲方提供 40 对棒多晶硅还原炉,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26,000,000 元。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荣华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段雍
    注册资本:120,000 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多晶
硅、单晶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附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
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和进出口商品、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合同对方当事人成立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暂无财务和经营数据。合同对方
当事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126,000,000 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陆佰万元整
    2、结算方式:本合同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 6 个月)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交货时间:卖方收到正式中标书当日起 8 个月内,即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
    5、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标的物交付并经买方调试验收合格且投运之日起 12
个月或标的物到达买方现场 18 个月,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卖方对产品质量全权负
责(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
    6、履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买方工厂。
    7、违约责任:
    (1)卖方每延期交货一天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且卖方应退还
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卖
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第十条(设备的安
装与调试)所述义务或约定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3)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予以补足。
    8、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买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签署彰显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多晶硅还
原炉产品的研发与制造能力,也体现了领先的行业地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
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
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六、上网公告附件
    双方签署的《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工业买卖合同(设备)》。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