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1-09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8-02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文件要求,双
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1、第七十九条
原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超过30%时,股东大会在董事、股东
代表所担任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分别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实行累计投票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超过30%时,股东大会在董事、股东
代表所担任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分别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实行累计投票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上述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