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05-22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就《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意
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 88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
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的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按照《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对 8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股份为
612 万股。
2、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按照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并办理相关
手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