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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良节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19-031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董新义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60,000         60,000         2019-10-29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 日召开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 日召开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

                                     1
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 日至 2018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
    6、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并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7、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自查,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将自查报告予以披露。
    8、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六届
十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
    9、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8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89 人,首次授予的
股份数量为 1,5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95%。
    10、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六

                                     2
届十三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 3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计 100,000 股,回购价格为 1.9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11、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和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核,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 88 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对应的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 612 万股可全部解锁,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七次监事会,分
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1.86 元/
股的价格回购董新义所持有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19-020 和 2019-021。
    13.、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
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详情请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编号 2019-023。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有债权人
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董新义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3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董新义 1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0,720,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并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
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780,000       -60,000         10,720, 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26,615,808        0           1,626,615,808
          股份合计          1,637,395,808     -60,000        1,637,335,808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



                                    4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减少注册
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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