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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动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2017-11-18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7-07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管理,董事会同
意使用以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 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存期 90 天,年利率 4.30%。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向 6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52,425,268 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9.8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348,227.30 万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其他费用合计 10,175.3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8,051.97 万元。2016 年 6 月 23 日,上述认购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验资专
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78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3,230,171,115.82 元,

                                    1
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589,77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结余
10,289,962,783.24 元 , 其 中 理 财 收 入 135,599,390.82 元 , 利 息 收 入
4,026,059.18 元,手续费支出 11,237.34 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情况

    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码大厦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
行”)签订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 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
年利率 4.30%,存期 90 天。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可以获得
相对高的利息收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的投向,在上述结构性存款的存期内,公
司将与中信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证券部将及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该结构性存款期限较短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授权及实施安排

    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将在上述事项实施后及时发布实施公
告。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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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2、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
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
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4、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财务费用、增加了存储收益、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应具有很高的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
够提供保本承诺。在此前提下,中信证券同意中国动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结构性存款。”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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