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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动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2-10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0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 107,941.50 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子公司财
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 号)核准,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总数为 45,242.53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9.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8,227.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75.3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338,051.97 万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
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向全资子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河柴重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火炬”)、风
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进行增资的相关议案,增资金额分别为 25,830.00
万元、27,000.00 万元、10,000.00 万元和 33,000.00 万元。其中向武汉船机增资事
项已经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 3,122.11 万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按照 2017 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向子公司拨
付募投项目资金,具体如下: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瀚动力”)28,600.00 万元、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推进”)12,000.00 万元、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重工”)
5,949.00 万元、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电推”)
28,000.00 万元、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
20,100.00 万元、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船柴”)13,300.00
万元、河柴重工 12,000.00 万元、武汉船机 36,520 万元、风帆公司 59,414.00 万
元,共计 215,883.00 万元。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
设需要的前提下,决定以总计不超过 107,941.50 万元募投项目资金临时补充相应
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
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 83,05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规模、负债率以及有息借款、有息负债对公司
经营业绩影响程度,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

     三、本次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 2018 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正在编制中,同时考虑到已开工募
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投
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按照 2017 年已拨付至各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资金的 50%,即广瀚动力不超过 14,300.00 万元、上海推进不超过 6,000.00 万元、
齐耀重工不超过 2,974.50 万元、长海电推不超过 14,000.00 万元、海王核能不超
过 10,050.00 万元、宜昌船柴不超过 6,650.00 万元、河柴重工不超过 6,000.00 万
元、武汉船机不超过 18,260 万元、风帆公司不超过 29,707.00 万元,总计不超过
107,941.5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 12 个月,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本次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
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款项将在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需要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 107,941.5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所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对中国动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