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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动力: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9-1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召
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 2019 年 6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19 年 6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 2019 年 6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 2019 年 8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6. 公司 2019 年 8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股
东大会延期公告》”);

    7. 公司 2019 年 8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8. 公司 2019 年 8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9. 公司 2019 年 8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10. 公司 2019 年 9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11. 公司 2019 年 9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12. 公司 2019 年 9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1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15.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1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7.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2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
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的议案》,决定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延期通知》。




                                    3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板井
路 69 号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召开。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7 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延期通知》《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
案公告》及《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
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
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99,290,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50%。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615,63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91%。

    综 上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人 数 共 计 2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4
1,166,905,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441%。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
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延期通知》《股东大
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公告》及《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
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
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
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
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条件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5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 《关于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普通股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 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


                                    6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 标的资产及对价支付方式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4 发行普通股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7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5 发行普通股的发行数量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6 发行普通股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7 发行普通股的限售期安排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8 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9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9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种类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0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1 标的资产及对价支付方式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2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3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量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4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期限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1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5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6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
    2.17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8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9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4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0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15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2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条款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3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售期安排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4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5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评级事项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17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6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股份的来源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7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8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9 发行普通股及可转债的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9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0 发行普通股及可转债的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1 发行普通股及可转债的可调价期间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2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2 发行普通股及可转债的调价触发条件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3 发行普通股及可转债的调价基准日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
    2.34 发行普通股及可转债的调整机制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5 发行普通股及可转债的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6 发行普通股及可转债的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22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7 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8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23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 《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149,2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1%;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49,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1%;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
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149,2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
99.7784%;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1%;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49,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1%;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149,2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1%;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49,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1%;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之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 68,149,2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
99.7784%;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1%;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49,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1%;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149,2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1%;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49,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1%;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149,2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1%;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
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49,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1%;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149,2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1%;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49,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1%;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 《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之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28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 《关于制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之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29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5. 《关于以自有资金向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5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143,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
进行了回避表决。

    16. 《关于以自有资金向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166,762,2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7%;反对 14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30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3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范玲莉




                                                           刘瑞元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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