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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9-26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
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和黄友星先
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增加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   宁、许   萍、吴玉姜
                                                          2017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