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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8-01-0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持续督导 2017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者“本保荐机构”)作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股份”或者“公司”)2015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7 日对福能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
次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对于福能股份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
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
等。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福能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
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与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
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
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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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能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
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
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
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
人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
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发行
人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
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贷款卡信息、对外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
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能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
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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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转,公司各项业务处于有序推进中。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福能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
和福能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
提供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福能股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
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得以增强,资本结
构趋于合理,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
盈利能力。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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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持续督导 2017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威                  郭丽华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