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福能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3-2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刘世安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国萱
联系人                       朱翔坚
联系电话                     0571-8797605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 目                                  内 容
中文名称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UJIAN FUNENG CO.,LTD
股票简称                 福能股份
股票代码                 600483
法定代表人               林金本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58,347,323 元
注册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安丰路 63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09 号东煌大厦 13 楼
控股股东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汪元军:0591-8621127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1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流通时间    2019 年 1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26 号文《关于核准福建福
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能股份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非
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93,478,25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为
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699,999,909.2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8,663,478.25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81,336,430.95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001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五、保荐工作概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原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
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福能股份进行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为2016年1月14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15日,福能股份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
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签署《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公司与兴业证券签订《关于终止<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之协议》,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由平安证券承接,平安证券已委派朱翔坚先生、国萱女士担任公司2015年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内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代表人。2018年3月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7)。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
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
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6、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福能股份未发生重大事项。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能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从 2015 年 12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
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福能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福能股份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
荐机构将继续对福能股份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
资金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