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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8-28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
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所需,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向参股公司海峡发电增资,符合关联
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公平,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2018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董事会编制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我们同意该报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宁、潘琰、吴玉姜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