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 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合资 协议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合资协议,成立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有利于发挥相 关各方优势,更好地推进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运行。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公平,我们同意该议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宁、潘琰、吴玉姜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