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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威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11-30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173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1 月 29 日,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
告[2016]23 号),公司拟对现行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六次修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原文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投票权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
    原文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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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
    修改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根据以上修改,形成《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 年第十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七次修改)(见附件)。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其他条款未变更。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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