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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威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7-03-29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10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事项的问
询函》(上证公函【2017】0349 号),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我部注意到,你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和 3 月 28 日发布了公司大股东股
份质押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王靖、第二大股东蒋宁、第四大股东王勇萍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和 3 月 23 日分别将所持有的 6323 万股、5000 万股和 2920 万
股质押给自然人孙立,质押期限分别自 2017 年 3 月 20 至 3 月 21 日、3 月 22 日
和 4 月 3 日不等。根据公告,蒋宁和王勇萍股份质押的目的均为王靖的融资提供
担保。截至目前,持股比例为 34.58%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王靖已将起所持股份的
95.69%进行质押。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向前述股东核实并披露以
下事项: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王靖在已将所持大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的情况下,再次质
押股份的原因,以及蒋宁、王勇萍为王靖融资进行担保的具体原因。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王靖此前股份质押资金的主要用途,相关质押的股份是
否存在低于警戒线或平仓线等风险,导致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情况。请结合
相关股份的质押期限,以及质押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可回收性等因素,核实公
司第一大股东是否具有充足的偿还能力,是否有明确的资金偿还计划。
    三、公司第一大股东王靖、第二大股东蒋宁和第四大股东王勇萍之间,以及
与质权人孙立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四、截至目前,孙立作为质权人,其所接受质押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总


                                     1
股份的比例。
   请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
2个交易日内回复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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