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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威集团: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23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 260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220 万元、内控审
计费用为 40 万元。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项是公司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项,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2016
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
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聘请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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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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