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威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7-07-08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
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
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需国防科技管理部门事前审批。本次交易程序复杂,相关尽
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具体细节进行协商,交
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商讨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
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
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