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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威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16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2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
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
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8 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7 名,董事吕东风因其他
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信威及重庆信威为柬埔寨信威向国家开发银行北
京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 XINWEI(CAMBODIA)TELECOM CO.,LTD.(XINWEI)(简称
“柬埔寨信威”)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新增授信金额不超过 1.34 亿美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及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质押存单方式为柬埔寨信威向
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全额保证金担保,上述担保的授信期限均
为 15 个月,并授权公司总裁与相关银行协商确定担保合同或协议的具体条款,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柬埔寨信威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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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小额对外投资审批职权的授权安排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8 年小额对外投资审批职权的授权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批如下小额对外投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2、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下,
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6、授权期限: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在未达到上述标准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小额对外投资事项,授权期限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长行使上述对外投资审批权限须定期向公司
董事会进行汇报,并遵守关联交易等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管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小额间接融资审批职权的授权安排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8 年小额间接融资审批职权的授权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批如下小额间接融资事项:
    1、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
的小额间接融资事项,授权董事长审批;
    2、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单笔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
但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小额间接融资事项,授权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审批。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正常经常活动所需、单笔金额未达到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开具保函事项,但属于公司对外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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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间接融资事项
的调整行使审批职权;授权董事长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批准的间接融资事项
的调整行使审批职权,相关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以上间接融资事项审批职权的授权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十二个月,相关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长行使上述间接融资审批权限,须定期时向
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并遵守公司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相关管理的规章
制度和监管规定。
    (六)如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有正当理由要求就上述授权融资事项提供董
事会决议时,公司可安排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威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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