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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威集团: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03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26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4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7 号

    楼信威大厦一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28,865,1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030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蒋伯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1
及《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长王靖,董事吕东风,独立董事罗
     建钢、王涌、刘辛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段茂忠、刘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蒋伯峰、余睿、程宗智参
     加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信威及重庆信威为柬埔寨信威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28,591,987 99.9778            269,400         0.0219       3,800        0.00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北京信威及
 1                         53,568,199         99.4926   269,400        0.5004     3,800       0.0071
        重庆信威为柬埔
                                                2
       寨信威向国家开
       发银行北京分行
       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的表决结果符合审议特别决议事项的要求,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涛、赵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议案
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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