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中化国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或“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化作 物保护品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和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交易对方已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和《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本次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 与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上述协 议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 拟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没有损害公司和 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