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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通光电: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8-12-08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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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须知

 三、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序号                              议 案 名 称

 1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2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18 至 2022 年度(第三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的
 3
       议案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2018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2018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00

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中山北路 2288 号公司 1 号楼会议室

与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钱建林先生

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推选监票人两名、计票人两名

    六、宣读各议案并审议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2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18 至 2022 年度(第三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
         3
                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

    八、股东投票,由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束

    九、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票

    十、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公司董事会秘书温小杰先生宣读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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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十四、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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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温小杰先生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
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
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
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
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
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
进入会场。
    八、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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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
议有效期为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
    2018 年 9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受理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正在审核过程中,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
延续性和有效性,建议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
12 个月。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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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议案提
交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为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
    2018 年 9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受理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正在审核过程中,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
延续性和有效性,建议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 12 个月。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5
议案三
     关于《制定公司<2018 至 2022 年度(第三期)奖励基金

                      计提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至2022
年度(第三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至 2022 年度(第三期)奖励基金计
提管理办法》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至 2022 年度(第三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公
司 2018 年至 2022 年(第三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的实施,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奖励基金
的计提和使用情况。
    第三条 2018 年至 2022 年奖励基金的计提以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较低者作为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如非特别说明,下同)和当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较低者,下同)相比 2017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
为基础。
    第四条 2018 年至 2022 年奖励基金必须同时满足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
的指标要求情况下, 按当年度净利润乘以规定比例计提奖励基金。具体指标的要求
和计提比例下表所示:

           当年实现的净   相比 2017 年的
 期间                                                计提比例
            资产收益率     利润增长率
              <6%            <20%                       0%
        6% ≤ 净 资 产 收 20% ≤ 净 利 润 2017 年度净利润×3%+(当年度实现
        益率<8%          增长率<40%     净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10%
                                          2017 年度净利润×3%+2017 年度净
        8% ≤ 净 资 产 收 40% ≤ 净 利 润
                                          利润×40%×10% +(当年度实现净利
2018 年 益率<10%         增长率<60%
                                          润-2017 年度净利润×140%)×8%
                                          2017 年度净利润×3% +2017 年度净
        10%≤净资产收 60% ≤ 净 利 润 利润×40%×10% +2017 年度净利润
        益率              增长率          ×20%×8% +(当年度实现净利润
                                          -2017 年度净利润×160%)×5%
              <6%            <40%                       0%
                                          2017 年度净利润×3.6%+(当年度实
2019 年 6% ≤ 净 资 产 收 40% ≤ 净 利 润
                                          现净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120%)
        益率<8%          增长率<60%
                                          ×10%



                                        1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7 年度净利润×3.6%+2017 年度
        8% ≤ 净 资 产 收 60% ≤ 净 利 润
                                           净利润×40%×10% +(当年度实现净
        益率<10%         增长率<80%
                                           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160%)×8%
                                           2017 年度净利润×3.6% +2017 年度
        10%≤净资产收 80% ≤ 净 利 润 净利润×40%×10% +2017 年度净利
        益率              增长率           润×20%×8% +(当年度实现净利润
                                           -2017 年度净利润×180%)×5%
              <6%            <60%                        0%
                                           2017 年度净利润×4.2%+(当年度实
        6% ≤ 净 资 产 收 60% ≤ 净 利 润
                                           现净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140%)
        益率<8%          增长率<80%
                                           ×10%
                                           2017 年度净利润×4.2%+2017 年度
        8% ≤ 净 资 产 收 80% ≤ 净 利 润
2020 年                                    净利润×40%×10% +(当年度实现净
        益率<10%         增长率<100%
                                           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180%)×8%
                                           2017 年度净利润×4.2% +2017 年度
        10%≤净资产收 100% ≤ 净 利 润 净利润×40%×10% +2017 年度净利
        益率              增长率           润×20%×8% +(当年度实现净利润
                                           -2017 年度净利润×200%)×5%
              <6%            <80%                        0%
                                           2017 年度净利润×4.8%+(当年度实
        6% ≤ 净 资 产 收 80% ≤ 净 利 润
                                           现净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160%)
        益率<8%          增长率<100%
                                           ×10%
                                           2017 年度净利润×4.8%+2017 年度
        8% ≤ 净 资 产 收 100% ≤ 净 利 润
2021 年                                    净利润×40%×10% +(当年度实现净
        益率<10%         增长率<120%
                                           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200%)×8%
                                           2017 年度净利润×4.8% +2017 年度
        10%≤净资产收 120% ≤ 净 利 润 净利润×40%×10% +2017 年度净利
        益率              增长率           润×20%×8% +(当年度实现净利润
                                           -2017 年度净利润×220%)×5%
              <6%            <100%                       0%
                                           2017 年度净利润×5.4%+(当年度实
        6% ≤ 净 资 产 收 100% ≤ 净 利 润
                                           现净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180%)
        益率<8%          增长率<120%
                                           ×10%
                                           2017 年度净利润×5.4%+2017 年度
        8% ≤ 净 资 产 收 120% ≤ 净 利 润
2022 年                                    净利润×40%×10% +(当年度实现净
        益率<10%         增长率<140%
                                           利润-2017 年度净利润×220%)×8%
                                           2017 年度净利润×5.4% +2017 年度
        10%≤净资产收 140% ≤ 净 利 润 净利润×40%×10% +2017 年度净利
        益率              增长率           润×20%×8% +(当年度实现净利润
                                           -2017 年度净利润×240%)×5%
    第五条 按上述规定计提奖励基金后,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 6%。



                                       2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六条 因公司增发等其他外部因素导致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或利润增长率出
现非正常性大幅增减变化的,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应剔除有关非正常性因素,并将当
年的《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如果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往年度经营业绩进行
追溯调整的,董事会应对以往年度计提的奖励基金进行相应调整,差额部分在实施
追溯调整当年计提的奖励基金中做补提或扣减处理。
   第八条 每年的《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后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本办法计提的奖励基金用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奖励,具体第三期员工持股奖励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并提
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本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
准,公司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后最近一次的股东大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
本办法进行修订与补充。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
释。本办法的修订和补充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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