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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通光电: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4 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
订,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章 董事职责                                 第二章 董事职责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与职权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与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独立           第十八条    公司设 4 名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

防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防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

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副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名,副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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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决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亏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方案;

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查总经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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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决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已回购股份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委托理财限于公司前一年末净资产值的百分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二十以下,超过该投资数额的,需由股东大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会决定。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限于公司前一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末净资产值百分之五以下,超过该数额的,        会批准。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需由股东大会决定。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但对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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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

                                       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

                                       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

                                       董事会批准,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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