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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通光电: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0 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
(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1、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63,972.94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44,027.45 万元;2、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
拟投资总额为 34,172.68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31,000 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75,027.45 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6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7)921 号《关
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8,506,522 股,每股发行价为 25.83 元,共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061,023,463.26 元 , 扣 除 承 销 机 构 承 销 费 用 、 保 荐 费 用
48,976,375.41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 32250199763609000755 的人民币验资账户
3,012,047,087.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061,023,463.26 元,扣除承销费用、
保荐费 用 46,204,127.75 元( 不含 增值 税 进项税 额),以 及其 他发行 费用
1,819,345.78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3,012,999,989.73

                                          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598 号《验资报告》。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组织实施公司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                                   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
 1                                90,174.20        77,187.60
        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海缆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                                 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
 2                                46,646.60        39,095.30
        施生产                                                 电缆有限公司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                                   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
 3                                17,939.10        17,249.10
        期)                                                   电缆有限公司
        智慧社区(一期)——苏                                 母公司江苏亨通光电
 4                                49,817.80        42,354.00
        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优网科技的全
        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
 5                                38,661.10        35,414.00   资子公司北京优网助
        应用服务项目
                                                               帮科技有限公司
 6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合计                             333,238.80       301,300.00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智慧社区(一期)——苏锡
常宽带接入项目不再投入,将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
联项目。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新能源汽车传导、
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新
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智控”)。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上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
期)将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
                                        2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
扩能项目的45,000万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3月
                                                     计划投入募   31日尚未投入使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集资金额      用的募集资金
                                                                   (不含利息)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46,646.60    39,095.30        36,672.19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17,939.10    17,249.10        16,121.35
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38,661.10    35,414.00        30,827.45

    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
目(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75,027.45万
元用于公司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额
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                           63,972.94               44,027.45
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                           34,172.68               31,000.00

    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金额为 75,027.45 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的 24.51%。
    二、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已实际投资情况
    1、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该项目为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新建项目,计划总投资 46,646.60 万元,
以募集资金投入 39,095.30 万元,建设期 1 年,实施主体经调整后为子公司新能
源智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线控组件 97,000 套、充电设施
36,000 个/台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9.70%,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
为 6.05 年。
                                     3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2,423.11 万元,尚未投入使
用的募集资金为 36,672.19 万元(不含利息)。
    2、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本项目为充电设施运营项目,计划总投资 17,939.10 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
17,249.10 万元,建设期 2 年,拟在苏州吴江区内集中或分点建设充电桩共计
1,276 个,配套建设 28 处配电设施,并配套监控系统和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原
计划由公司子公司亨通力缆组织实施。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
期)将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
    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项目变更后,计划在 2021 年前,结合公交、出租、
环卫、物流等新能源车辆、靠港新能源船舶以及住宅、商业规划的情况,在苏州
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集中或分点
布置充电设施,预计建设 4,930 个充电桩 1。其中,吴江区的充电运营业务亦将
继续投入,建设期延长至 2021 年,至 2021 年吴江区将完成 1,719 个充电桩的建
设,满足吴江区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4.08%,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 7.99 年。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1,127.75 万元,尚未投入使
用的募集资金为 16,121.35 万元(不含利息)。
    3、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38,661.10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 35,414.00 万元,
项目开发期 3 年,由子公司优网助帮实施。该项目是基于既有的数据采集技术和
数据挖掘技术,搭建大数据挖掘支撑平台和行业专项应用模块。行业专项应用模
块包括互联网业务质量测评和精准营销(BangData_AP)、基于位置的区域性广告
投放(BangData_RA)和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投资调查(BangData_IRC)三
个方向。
    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4.96%,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开发期)为

                                     4
4.34 年。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4,586.55 万元,尚未投入使
用的募集资金为 30,827.45 万元(不含利息)。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实施情况发生变化
    (1)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本项目受下游的新能源车辆定型和新能源汽车退补的影响,原研发产品的订
单远低于预期。在开发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客户方面,由于汽车产业中对零部件
生产商有着严苛的评价标准和认证体系,线束生产厂商要想成为电动汽车制造商
的供应商,除要达到行业标准,更要通过严格的供应商资质认定。公司进入知名
整车厂供应商体系周期较长。目前公司仍在持续跟进客户的合作意向、接受客户
审核,实际形成业务贡献尚有一段时间。基于谨慎考虑,公司未大规模投资生产
线设备,项目投资进度放缓。
    该项目虽然尚在积极推进,但近期内不会大规模投资生产线设备,鉴于此,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预留募集资金 672.19 万元用于已签合同的尾款
支付,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 36,000 万元用于公司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
后续该项目若有超出所余募集资金金额的投资,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2)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本项目拟在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
等区县)集中或分点布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一方面,由于吴江、昆山、太仓
等区市的公交、客运、通勤等新能源汽车的替换率未达到预期且部分新能源汽车
为充电需求较弱的混合动力汽车,原为此配套投资的专用直流充电桩及配套配电
设施的投资因此放缓;另一方面,苏州市辖区(主要为姑苏区、相城区等)对公
交领域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正在统一规划和管理,目前计划由苏
州供电公司牵头开展建设,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暂未入围参与相关区域公交场站的
充电网点建设运营。
    本项目虽然目前由于政策、市场等原因阶段性地建设放缓,但公司在苏州大
市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一方面,公司将积极通
过与当地交通投资公司、交通发展公司的战略合作,继续推进吴江、昆山、太仓

                                    5
等区市新能源客运汽车专用充电站的建设运营。另一方面,在苏州市辖区范围内,
公司仍在积极努力地与市交通局、场站公司、国网公司进行协调沟通,争取在该
范围内的投资建设取得进展。
    由于本项目投资有所放缓,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项目后期的资
金安排,公司预留募集资金 7,921.35 万元仍用于苏州大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运
营业务,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 8,200 万元用于海外光通信产业园的建设。
    (3)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截至目前本项目投资进度放缓。从投资金额上看,本项目未能达到投资计划,
主要是因为:①拟投资的服务器等电子设备尚未投入。原计划采集服务器放置于
运营商机房,数据处理、挖掘、传输等服务器放置于公司机房,但随着电信运营
商数据安全管理的加强,数据要在运营商自建的机房内进行采集和处理后对外提
供,原定先采集再集中进行关联处理的设备投资方案已不可行。②数据是该项目
平台产品可靠性、有效性的核心,电信运营商数据对外开放的进展不及预期,对
项目的开发、测试的进展存在一定影响。③项目高质量研发人员北京地区的招聘
量不达预期,虽节省了研发费用,但项目开发也会受到一定影响。④基于大数据
分析的互联网投资调查模块由于当前阶段研发人手不足以及互联网投资调查数
据分析产品的需求平淡,因此尚未正式进入开发阶段,也未作研发投入。
    该项目目前已推出了 V1.0 版本,但主要受制于数据的获取,在灵活度、适
配性方面未达到原定 V1.0 的目标。为适应三大运营商数据开放新要求,公司也
正在积极探索数据获取的新模式。目前,公司拟利用自身在大数据挖掘和分析等
技术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在大数据精准营销方面与各省份的电信运营商开展合作
运营。目前公司已与广东联通签订合作协议并投入试运营,并进入多家省级运营
商的入围名单。该等“分散建设”模式与原计划相比在研发框架和经营模式上会
有所区别,且省级运营商数量相对更多,该类合作模式的成型落地,是一个循序
渐进的过程,也是大数据项目竞争力提升的基础,项目的进展很大程度上也取决
于与各地运营商谈判合作的进展。
    鉴于本项目未来的运营模式与原规划发生较大变化,且近期内投资具体计划
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不再以募集资金投入大数据
运营项目。但公司仍将积极探索在大数据运营领域的业务发展模式和路径。

                                   6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30,827.45 万元,将
全部变更用于公司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
    2、新项目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光通信产业国际化进程
    在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大背景下,公司坚持全球运营战略,
以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看着世界地图做企业,不断完善通信产
业的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及产业布局,加快打造全球化运营的国际化公司。近年来,
公司不断向海外市场深化产业布局,推动海外公司新增优质产能,向海外输出中
国技术,通过自主技术、自主品牌将亨通高品质产品和服务覆盖全球市场。
    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和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将在印尼和印度当地建立
光纤光缆生产基地,实现公司光纤光缆在海外亚太市场的产能本地化,提升公司
品牌的国际知名度,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公司光纤光缆产品
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推动公司国际化战略的进程。
    3、新项目建设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加快国际投资便利化进程,消除投资壁垒。加强双边
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磋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新兴产业
合作,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沿线国家加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
    近年来公司一贯秉承“看着世界地图做企业,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的国际
化战略。本次拟变更项目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光纤光缆生产基地,符
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主要包括印尼和印度两个
光通信产业园。
    (一)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生产厂房、辅助生产用房、配电室等;并购置
拉丝塔、筛选复绕机、着色线等生产设备及其他辅助、检测设备。本项目实施地
点为在印尼爪哇岛中部城市三宝垄肯德尔工业园东北侧港口附近。本项目实施主
体为在印尼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PT. MAJU BERSAMA GEMILANG(以下简称“MBG 公
司”)。MBG 公司为公司和参股公司 PT Voksel 在印尼设立的合资公司。公司通过


                                    7
全资子公司亨通国际持有 MBG 公司 75%股权,PT Voksel 通过两家全资子公司合
计持有 MBG 公司 25%股权。
    本项目建设期 2.5 年,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525 万芯公里光纤、300 万芯
公里光缆、2,000 公里海底光缆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约 63,972.94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56,632.42 万元,铺底流
动资金 7,340.52 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 44,027.45 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
(税后)为 18.14%,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 7.43 年。
    (二)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光纤生产厂房、办公楼等,并购置拉丝塔、光
纤检测等生产设备及其他辅助、检测设备。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在印度马哈拉施特
拉邦浦那 Khed City 工业园。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印度子公
司 HENGTONG OPTIC-ELECTRIC INDI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亨通”)。
    本项目建设期 1.5 年,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450 万芯公里光纤和 450 万芯
公里光缆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约 34,172.6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30,976.11 万元,铺底流
动资金 3,196.57 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 31,000 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税
后)为 17.82%,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 6.85 年。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亚太地区光纤光缆市场稳步增长。亚太地区光缆市场占全球光缆市场的比例
超过 65%,是全球光缆市场需求最大的地区。除中国外,亚太地区的光缆需求以
印度、日本、印尼、韩国为主。
    印度光纤光缆需求量目前位列世界第三位,仅次于中国和美国。根据 CRU
报告,由于当地政府的持续投资和光纤到户的驱动,2019 年印度光缆市场有望
同比增长 13%。
    根据《2018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印度尼西亚》,印尼电信发展
潜力巨大,电信建设增长势头迅猛,跨国运营商和资本介入较多。印尼 5 家公司
将加大在移动通信网络基建方面的投入。印尼政府还在推行全国村村通电话工
程。目前印尼大部分地区都通互联网,但带宽较小,网速较慢。政府计划在印尼

                                    8
东区兴建全长 1.2 万公里的光纤网络,并使其拥有 3 个终端与其他国家连接。根
据 CRU 报告,2019 年印尼光缆市场有望同比增长 12%。
       (二)新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和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
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多次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若发生当地产业政策重大变更、国际市场环境不利变化等情形,则项目
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和项目实
施地政策环境,积极开拓亚太市场,加强人才、技术储备,从而增强项目的抗风
险能力。
       五、项目所涉及的审批情况
    公司正在办理上述项目的发改和商务备案手续。
       六、专项意见说明
    1.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作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亨通光电上述变更募集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
项。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
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海外光通信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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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建设,符合公司未来全球化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于新能源
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及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
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
    七、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决
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八、上网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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