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05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
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拟审
议的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交易合同
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说明,现就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二、本次交易将增强公司在原料药方面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
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国内影响力,增加新
的利润增长点。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
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拟与天津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的《技术开发(委托)
合同》,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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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万国华 俞雄 周晓苏
2017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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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
天津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万国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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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
天津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周晓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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