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药股份:独立董事意见书2017-11-17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仔细阅读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被提名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
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被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陈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
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王立峰先生、姚克挺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任石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春丽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万国华 俞雄 周晓苏
201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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