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药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 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 支付收购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部分现金对价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进行核查,公司本次终止“皮质激素类原料药技术改造升级 和扩产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 司的部分现金对价,是经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审议,综合 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 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天津金 耀药业有限公司的部分现金对价事宜。 独立董事:周晓苏 万国华 俞雄 2018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