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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药股份:独立董事意见书2018-08-30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之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王淑丽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被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聘任王淑丽女士为总工程师。
      二、关于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鉴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规模大、执业质
量高、业务能力强等特点,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充
分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作为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周晓苏   万国华   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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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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