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 及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对原有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引起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变动。 独立董事: 万国华 俞雄 周晓苏 2019 年 4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