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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药股份: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4-27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
及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对原有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引起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变动。


    独立董事:
             万国华          俞雄       周晓苏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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