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津药瑞达 (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听取公司的说明,现就本次会议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津药瑞达(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 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2.本次会议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3.由于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静女士、袁跃华先生、 张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议案。本议案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独立董事: 万国华 俞雄 周晓苏 2019 年 6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