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药股份:与津药瑞达(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9-06-27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19-027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津药瑞达(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周晓苏女士、万国华先生、俞雄先生对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此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此次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定价,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形成不利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经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津药瑞达(许昌)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津药瑞达”)签署《框架购销协议》的议案。津药瑞达是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
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公司与津药瑞达的交易数据及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关联交易 2017 年 2017 年 2019 年
交易方式 2016 年 2018 年 -2020 年 5 月 备注
内容 1-10 月 10-12 月 1-5 月
( 预计)
通过营销分 2017-017#
170.00 1,355.00 / / / /
公司*采购 公告
采购原料 通过销售公 2017-076#
/ / 725.00 1,105.06 593.19 /
药中间体 司*采购 公告
2019-027#
直接采购 / / / / / 2,000.00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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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 2016 年-2019 年 5 月份的数据,是公司通过天津市医药集团有
限公司营销分公司(简称“营销分公司”)和天津市医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简
称“销售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优化购销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拟将从销售公司采购津药瑞
达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业务变更为从津药瑞达直接采购,公司与津药瑞达签订《框
架购销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按照市场公允的交易条件并结合公司目前现
状,预计本次交易每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
津药瑞达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注册资本为 23,526.60 万元,注册地
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西段南侧,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为刘克文,经营范围为:氨基酸系列(缬氨酸、亮氨酸、异亮氨酸、丝氨
酸、组氨酸、色氨酸等)及其相关产品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其运输服务;γ -丁
内酯、吡咯烷酮、环已胺、及其相关产品副产品的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甜蜜
素)及其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其运输服务;经营其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禁止和限制的除外);蒸汽的生产销售。津药瑞达 2018 年末总资产 58,215 万元,
净资产 16,494 万元,2018 年营业收入 13,274 万元,2018 年净利润-9,100 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津药瑞达签订《框架购销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累计发生额不
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协议约定公司从津药瑞达采购部分中间体,价格参照市
场上的同种购销活动,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款,协议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津药瑞达采购部分中间体,将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降低公司的采购
成本,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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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董事意见书;
4.《框架购销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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