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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26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20-012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经营数据不产生影响,亦不涉及
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及9月27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关
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新修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
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新修订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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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财会[2019]9号),要求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新收入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
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
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财务报表列报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新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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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如下:
      (1)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
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
行了调整。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行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
账款”两个行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②合并利润表:
      1)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表示)”行项目;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
行了调整。
      (2)本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进行调
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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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其中: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列报的调整如下: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元
                                              期初数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16,658,154.86

        应收票据                                       118,988,654.19

        应收账款                                       197,669,500.6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39,281,003.66

        应付票据                                       33,565,329.36

        应付账款                                       605,715,674.30

      ②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元
                                              期初数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08,441,608.44

        应收票据                                       29,689,464.96

        应收账款                                       78,752,143.4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11,995,585.58

        应付票据                                       119,565,329.36

        应付账款                                       392,430,256.22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如下:
      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
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
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
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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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由于本期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引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3、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如下:
      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
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
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财会[2019]9 号修
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
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
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的,财会[2019]9 号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
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由于本期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引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4、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影响如下: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②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
      ③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
引;
      ④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
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
要求,公司将在编制 2020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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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 2020 年定期报告的财务
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
的影响金额。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该准则的实施预
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
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晓苏女士、万国华先生、俞雄先生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编
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
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只影
响报表列示内容,不会引起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变动。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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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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