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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元建设: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2019-04-30  

						                                                             独立董事意见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我们提供了拟提
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
    作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尽职。我们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判断,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禁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
和资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本次发行
事宜。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
法合规有序推进本次发行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
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5、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
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
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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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编制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状况和未来的长远发展预期,体现了
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分红回报规划定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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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何万篷




曾 群




王 啸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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