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24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
作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
期)》部分实施内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调整是在资金投向坚持主营业务的前提下,为适应
市场快速变化的要求,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市场调研分析后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更
好地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募集资
金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调整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调整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及内控评价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
服务,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三、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淘汰了失去使用价值的低
效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
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的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决定。
(本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军)
(李 刚)
(刘晓宏)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