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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1-0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ANGJIANG & JINGGONG STEEL BUILDING (GROUP) CO.,LTD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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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5 日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 999 号大虹桥国际 32 楼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二、宣读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选举监票、记票人员;
四、议题审议:
    1、审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九、宣读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十、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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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本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
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
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
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
公布。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进行公告。
    十、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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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应所控制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为对方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
下:
 序号      拟担保企业名称         贷款银行          担保额度              备注
                                                                    流动资金贷款、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行承兑汇票、工程
  1                                              人民币 30,700 万
                              公司柯桥支行                          类保函等,续保、
                                                                    连带责任担保。
                                                                    流动资金贷款、银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行承兑汇票、工程
  2                                              人民币 9,160 万
         有限公司             公司柯桥支行                          类保函等,续保、
                                                                    连带责任担保。
                                                                    流动资金贷款、工
                              法国巴黎银行(中                      程类保函等,续
  3                                              美元 2,500 万
                              国)有限公司                          保、连带责任担
                                                                    保。
                                                                    流动资金贷款、银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行承兑汇票、工程
  4                                              人民币 6,000 万
         限公司               公司柯桥支行                          类保函等,续保、
                                                                    连带责任担保。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
路,法定代表人:孙关富,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
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目前,本
公司持有其 99.81%的股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98,471.84 万元人
民币、净资产 143,081.36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
路,法定代表人:洪国松,注册资本 3700 万美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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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钢结构技术
咨询、钢结构维护保养、钢结构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围护设计安
装;承包建筑钢结构工程及与其实力、规模、业绩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
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除外) 经
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
股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33,819.20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39,625.89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有
效期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担保所对应的保函类业务的单笔有效期最长可至 36 个
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
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并认为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
健康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 169,589.57 万
元人民币,其中关联公司担保共计 19,500 万元人民币,其余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
所控制公司(上海置业的担保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 47,239.50 万元人民币,合计 216,829.07 万元,占公司经审
计净资产的 54.68%。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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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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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因公司董事宋长安先生离职,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陈恩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恩宏,男,1974 年 10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金寨县财政局办公室副
主任、六安集中示范园区财政局局长、六安市金融办综合科科长、六安市财政局
(国资委)国资办主任、国企监管科科长。现任六安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
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恩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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