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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驰宏锌锗: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08-14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 2019-022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永昌铅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铅锌”)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收到龙陵县应急管
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19 年 8 月 12 日,永昌铅锌收到龙陵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龙)应急罚﹝2019﹞7 号。主要内容如下: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永昌铅锌 2019 年 6 月 6 日发生的一起机械伤害致一
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在该起事故中永昌铅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永昌铅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
发现职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永昌铅锌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其公司安
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永昌铅锌从业人员金某在作业过程中未遵守
永昌铅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第(六)项、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
给予永昌铅锌人民币 250,000.00 元罚款(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上述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制定
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整治类似事故隐患,完善各类
安全防护设施,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夯实应急能力建设,进
一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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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持有永昌铅锌 93.08%股权。2018 年度永昌铅锌生产锌锭 1.2 万吨;铅锌
金属量 2.29 万吨,其中,铅金属量 0.79 万吨,锌金属量 1.50 万吨。实现营业收
入 51,918.82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的 2.74%;实现净利润 2,147.62 万元,
占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 3.45%。永昌铅锌本次所受行政处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经公司核查,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 3 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将进一
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持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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