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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烽火通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2019-12-02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9-056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公开发行 308,835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烽火转债”,代码“110062”)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
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9 年 11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
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 308,835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0,883,500 张(3,088,350
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
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行使优
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
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烽火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烽火通信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63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
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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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烽火配债”,配售
代码为“704498”。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有
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
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170,984,63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
认购约 3,087,885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3,088,350 手的 99.9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1,106,939,199 股,可优先认购烽火转债上限总额为 2,918,998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为 64,045,435 股,可优先认购烽火转债上限总额为 168,887 手。由于不足 1 手的部分按
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申购简称为“烽火发债”,申购代码为“733498”。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代其进
行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
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
购的下限均为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上限均为 270 万手(2,700 万张,270,000 万元),
超过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
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遵守发行监管的要求,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
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
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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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申购保证金将原路径退还。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
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
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08,835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08,835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 92,650.5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29 日(T-1 日),该日收市后在
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T 日)。网下申购日为 2019
年 11 月 28 日(T-2 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T-1 日)。
    8、本次发行的烽火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烽火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
易。
    9、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19 年 11 月 28 日刊登的《烽火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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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烽火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T-1 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烽火通信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63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
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无限售条
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
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
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
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二)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
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04498”,配售简称为“烽火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 1 手“烽火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
购量获配烽火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烽火配债”的可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烽火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19 年 12 月 2 日(T 日)申
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
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
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
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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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处
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 年 12 月 2 日(T 日),上午 11:30 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 年 12 月 2 日(T 日),上午 11:30 前。
    2、认购程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国金证券处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
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12 月 2 日(T 日)11:30 前将以下资料发
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邮箱 cb@gjzq.com.cn 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称+优先认购烽火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
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本
人签名的股东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请务必保证 Excel 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 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
    《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
下载,下载路径为“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可转债申
购页面--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仅供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使用)”。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
请拨打咨询电话:021-68826007、021-68826825、021-68826123、021-68826812、021-68826806、
021-68826009 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无需拨打咨询电话。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
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一份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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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接受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12 月 2 日(T 日)11:30 之前全额缴纳
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优先”和“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
账户号码”。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
注明:优先 A123456789。
       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证券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
认定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
查 询 电 话 :021-68826007 、021-68826825 、 021-68826123、021-68826812 、021-68826806 、
021-6882600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5100 1870 8360 5150 8511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                  105651000604

汇款用途                        “优先”和“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 11:30 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有
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认购
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
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
于不早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T+2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
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
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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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12 月 2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
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33498”,申购简称为“烽火
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
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烽
火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烽火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
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
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
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19 年 12 月 2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
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
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19 年 12 月 3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
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12 月 3 日,根据本次发行
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9 年 12 月 4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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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烽火转债的数量
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2019 年 12 月 4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网下申购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已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T-1 日)完成,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
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二)网下申购配售及缴款
    2019 年 12 月 3 日(T+1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发行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
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
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不早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T+2 日)按原收款路
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在不早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T+2
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获得
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12 月 4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
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
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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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12 月 4 日(T+2 日)
17: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
弃认购的烽火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
况在 2019 年 12 月 6 日(T+4 日)刊登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三)结算登记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
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
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网上申购
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08,835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08,835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2,650.5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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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 6 号
    电     话:027-87693885
    联 系 人:符宇航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2 楼
    电     话:021-68826007、021-68826825、021-68826123、021-68826812、021-68826806、
021-68826009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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