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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洁能:独立董事意见书2017-08-19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洁能”)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 103 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
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截至目前,因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未涉及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事项。该变更对公
司当期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在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青
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工业级碳酸锂。公司关联董事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是其日常正常经
营活动业务往来,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回避,未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漳州巨铭石墨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科达陶瓷科技有限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及佛山市德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该项
担保有利于满足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且已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我们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上述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
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属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
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担保议案。
    四、关于为海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申请开立合计不超过
1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第三方融资性保函,用于为控股子公司信成
国际(香港)有限公司、KEDA INDUSTRIAL (INDIA) LIMITED及KEDA TURKEY
MAKNE TCARET LMTED RKET的海外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
过三年。
    我们认为:公司为海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同意以上担保议案。
                              (下页无正文)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独立董事签字:


郝吉明                     骆建华                          陈雄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