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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洁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17-055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
        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
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自《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发布后,原
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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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5 号)执行。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
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截至目前,因公司收
到的政府补助未涉及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事项。该变更对公司当期总资产、净资
产、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只是会
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属于合理变
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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