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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洁能:独立董事意见2018-09-04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边程先生提名,聘任吴木海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跃进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我们认为:吴木海先生及李
跃进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等符合相关工作岗位的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前述人员的任命。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吴木海先生提名,聘任钟应洲先生、周鹏先生、曾飞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聘任李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我们
认为:前述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等符合相关工作岗位的要求,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前述人员的任命。



独立董事签字:
郝吉明                             骆建华                             陈雄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