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书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书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将 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与广州市森大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相关程序及内容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郝吉明 骆建华 陈雄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