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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洁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19-007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
意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现有《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励;
        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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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所必需。
        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
                                               的标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2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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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意。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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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工。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方案;

4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决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补亏损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案;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公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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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形式的方案;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购公司股份以及为筹集回购资金而进行的再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融资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联交易、重大商业合同签订等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重大商业合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同签订等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和奖惩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总经理的工作;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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