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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洁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19-044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边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授权代表0人。全体监事
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2019 年 4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为执行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现有《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明确的地
        为:公司住所地。
                                               点。

 1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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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名监事主持。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
                                            举代表主持。
    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续开会。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无故解除其职务。                        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3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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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的情形回购公司股份以及为筹集回购资     定的情形回购公司股份以及为筹集回购
    金而进行的再融资事项;                 资金而进行的再融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重大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商业合同签订等事项;                   重大商业合同签订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5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举产生。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6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7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8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   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边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3%)提交的《关于向广东
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董事会根
据本次会议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议案,向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三项临时提案外,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