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洁能: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8-10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洁能”)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 107 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分拆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为“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
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且仅调整了公司财
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未对公司经营数据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 Keda (Kenya) Ceramics Company Limited、安徽科达机电有限
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
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以上担保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本次担保事项。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独立董事签字:
郝吉明 骆建华 陈雄溢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