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前向我们提交了公司拟与关联方安建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 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回笼,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 合公司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签字: 二○一八年二月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