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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徽水利: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计划涉及的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8-12-12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计划所涉及的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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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

     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6

            九、评估假设 ............................................................................................................. 17

            十、评估结论 ............................................................................................................. 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9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0

     附件目录 ............................................................ 21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计划所涉及的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

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

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

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格的保证。

     五、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

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

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计划所涉及的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计划
                   所涉及的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净资产市场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威正信评报字(2018)第 1086 号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建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计划所涉及的建材公司净资产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建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计划,特委托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对建材公司净资产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建材公司本次债转股

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建材公司的净资产市场价值。

     四、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是建材公司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

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即总资产 277,386.73 万元、总负债 265,092.79 万元、净资产

12,293.94 万元。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

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

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2018 年 6 月 30 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结论:
                                  建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265,126.22        265,126.22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12,260.51         13,456.30     1,195.79              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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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长期股权投资               11,298.27         12,463.64       1,165.37             10.31

       固定资产                        299.36            329.78        30.42             10.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2.88            662.88            0.00           0.00

          资产总计               277,386.73        278,582.52       1,195.79              0.43

   流动负债                      265,092.79        265,092.79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265,092.79        265,092.79              0.00           0.00

           净资产                 12,293.94         13,489.73       1,195.79              9.73

     八、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九、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次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评估基准

日开始计算。即从 2018 年 6 月 30 日至 2019 年 6 月 29 日,该评估结论有效。

     十、评估报告日: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关注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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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计划
                   所涉及的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净资产市场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威正信评报字(2018)第 1086 号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

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

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计划涉及的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

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

     1、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343797058D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整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 325 号

     法定代表人:张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电线电缆销售;预拌混凝土及其制品、预拌砂浆、沥青混

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研发、生产、运输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及其

周转材料租赁、销售;电器水暖等装潢材料销售;预制化建筑、钢结构及其装修部品研发、

生产、制造、销售、流通配送及其现场实施;门窗生产、安装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房屋租赁;建筑工程技术研究、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建材公司 2015 年 5 月 25 日由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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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股东变更为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            12,000.00             100.00%

               合计                       12,000.00            12,000.00             100.00%


     4、近三年资产、财务状况

     建材公司 2015-2017 年度会计报表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会审字【2016】2961 号”、“会审字【2017】1717 号”、“会审字【2018】236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 年 6 月 30 日的会计报表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亚会 B 审字(2018)2410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后公司近年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历年资产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6,944.78             109,168.35        232,902.65             277,386.73

 负债总额          15,918.01             97,243.25         220,571.68             265,092.79

  净资产           11,026.77             11,925.10          12,330.97              12,293.94


                                     公司历年损益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7,964.54           121,944.21         343,613.03            207,448.56

 营业成本             7,746.70           117,236.93         332,939.86            202,888.89

 利润总额              -309.13             177.43            1,806.58                18.39

  净利润               -271.52             157.59            1,349.39                -0.39

     5、公司经营状况

     建材公司隶属于中国企业 500 强安徽建工集团,主营业务为商品混凝土、干粉砂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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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钢材、水泥、油料、沥青、矿粉、电缆、管道材料等主材的贸易、

仓储和物流,以及周转材料的租赁业务。

     目前,公司在蚌埠、庐江同大镇、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生产加工基地,拥有安徽

建工集团蚌埠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建工合肥建材有限公司三

个子公司和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一分公司、二分公司、三分公司、陕

西分公司、合肥分公司、蜀山分公司、阜阳分公司共八个分公司。遵循安徽建工集团总体

战略,整合集团内部相关优质资源,发挥整体效应,建立集团集中采购和物流平台,拓展

建筑行业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相关业务,并已陆续开展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材料的

贸易业务。

     6、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73,891,900.00     100.00%

    安徽建工合肥建材有限公司                      16,743,100.00     100.00%

  安徽建工集团蚌埠建材有限公司                    22,347,700.00     100.00%

               合计                               112,982,700.00

     被投资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1)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748941652A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住所:庐江县同大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石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生产、销售、相关机电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煤炭、沥青、门

窗销售;建材(不含砂石)销售;设备及厂房租赁;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徽建工合肥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756849848M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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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桃花工业园耕耘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新型商品混凝土、砂浆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销售;

相关机电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周转材料租赁与销售;电器、水暖装饰

材料的销售;电线、电缆、高低压开关柜销售;沥青销售;水泥熟料、粉煤灰销售;建筑

脚手架搭设;建筑劳务。(告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3)安徽建工集团蚌埠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98103710C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黑虎山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陶良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新型砂浆系列产品、各类混凝土型材、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

销售;机电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专用车辆租赁;建筑材料租赁与销售;电器、五金、

水暖装饰材料的销售;门窗生产、安装及销售;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税收优惠政策

      无。

      (二)产权持有者

      建材公司产权持有者为其全部股东。详见上文出资情况表。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上级主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以及与评估目的相关的工商登记机关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按照本评估

目的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人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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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估目的

     建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计划,特委托中威正信对建材公司净资产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建材公司本次债转股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建材公司的净资产市场价值,与本次委托方委托评

估对象一致。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是建材公司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

产和负债,即总资产 277,386.73 万元、总负债 265,092.79 万元、净资产 12,293.94 万元,

与本次委托方委托评估对象所涉及评估范围一致。

     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建材公司已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亚会 B 审字(2018)2410 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的。

     依据经评估机构核实后的建材公司提供的委估资产清单,其中:流动资产账面值为

265,126.22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 11,298.27 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值为 299.36 万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 662.88 万元;流动负债账面值 265,092.79 万元,具体如下表:



                                          评估范围简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265,126.22

 非流动资产                                                                12,260.5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1,298.27

            固定资产                                                          299.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2.88

               资产总计                                                   277,386.73

 流动负债                                                                 265,092.79

 非流动负债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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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合计                                               265,092.7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2,293.94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

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8 年 6 月 30 日;

     (二)评估基准日是建材公司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及评估目的确定的;

     (三)选取评估基准日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评估基准日为会计期末且接近经济行为

的实现日;

     (四)本项目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或执行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建材公司与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8 号);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4 号);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

     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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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

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1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2006 年颁布(新准则));

     12、《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 41 号);

     13、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14、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5、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其它法律、法规、文件和规定。

     (三)准则依据

     1、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3、资产评估指南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4、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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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材公司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2、建材公司提供的长期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3、建材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

     (五)取价依据

     1、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4、建材公司有关人员对委估资产情况的介绍、说明;

     5、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前市场价格信息资料;

     6、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情况;

     7、建材公司和建材公司共同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8、建材公司提供的委估资产清单、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相关

资料;

     9、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10、其它相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 B 审字(2018)2410 号”

的审计报告。

     七、评估方法

     由于本次评估是为了核实企业净资产价值,为企业债转股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基

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作为导向,将被评估单位各单项资产分别按适用的

评估方法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根据本次评估对象、价

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出于稳健谨慎的考虑并征求了债转股涉及的有关单位

意见后,本项目适用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中在假设建材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采用与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相适应的具体评估方法分别对建材公司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

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确定净资产评估价值。

     各单项资产具体评估过程及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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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货币资金的评估

     建材公司的货币资金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是指存放在财务部的库存人民币现金。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一致的基础上,

对企业的现金进行了盘点,并倒推至评估基准日,确认账实相符后,以评估基准日的账面

值确定评估值。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在交通银行合肥三牌楼支行、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胜利路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金鼎广场支行等

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评估中在对企业银行存款账账、账表核对一致的基础上,我们审

核了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通过向银行询证,对银行未达账项发

生的原因、经济内容等进行分析核实,确认无影响净资产的重大因素后,以账面值确定评

估值。

     其他货币资金为保证金。评估中我们审核了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在账表核对一致的

基础上,通过向银行询证,确认均无影响净资产的重大因素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

估值。

     2、应收票据的评估

     应收票据是指应收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衡水冠洪商贸有限公司、桐乡市

玉溪针织有限公司、烟台力高置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短期承兑汇票。评估中在核对账账、

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经分析

核实后,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票据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债权性资产及坏账准备的评估

     建材公司的债权性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中在核对账账、

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

行了解分析,对大额债权进行了函证,同时评估人员采用了审核财务账簿及抽查原始凭证

等替代程序,经分析核实后,根据应收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

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

确认收不回款项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

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

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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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存货的评估

     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对于原材料,经评估人员进行了解、核实,主要为生产所需的材料,质量完好,均可

正常使用,且大部分购置时间不长。经过对现实市场价格的了解,委估存货的市场价格没

有发生大的变化,故评估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在库周转材料为企业生产所需的钢管、十字扣、焊管、接管器等生产用材料及工具等,

质量完好,均可正常使用。经过对现实市场价格的了解,委估存货的市场价格没有发生大

的变化,故评估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库存商品为企业采购的萍钢、马钢、陕钢等钢材,均可正常销售。经过对现实市场价

格的了解,委估存货的市场价格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故评估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发出商品主要为钢材、水泥,均正常销售。经过对现实市场价格的了解,市场价格没

有发生大的变化,故评估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增值税进项重分类,评估中在账表核实一致后,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长期投资的评估

     长期投资为建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分别对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建工合

肥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蚌埠建材有限公司的投资,持股比例均为 100%。通过对被

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确定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价值,再根据建材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确

定评估值。

     (三)固定资产的评估

     委估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类和设备类固定资产。分别说明如下:

     1、房屋建筑物类的评估

     委估房屋建筑物类实际为建材公司目前办公场所的装修费。据建材公司介绍,集团日

后将该办公场所作为对公司的固定资产增资,建材公司可对该办公场所长期使用。评估中

在核对账账、账表和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按照评估基准日尚存权益确定评估值。

     2、设备的评估

     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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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对于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根据当前市场调查和查阅有关价格资料,以现行市场供货

价格确定购置成本,并综合考虑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确定重置价值。对于无需

特殊安装的设备和小型设备,重置价值不另行考虑运杂费及安装调试费。

     (2)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设备,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当前技术状态的介绍,

结合设备的生产厂家、使用寿命、利用率、工作环境及维护保养等因素综合确定成新率。

     3、车辆

     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对于购置时间不长,市场上可以找到类似车辆的现行市场价格

的,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个别购置时间较久,市场上同款车型或类似车型

已停售的车辆,评估人员在二手汽车交易市场能够发现与评估对象基本相同的汽车,采用

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1)重置成本法

     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①重置价值的确定

     按相同的车辆的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委估车辆的购置成本,再考虑车辆购置税及牌照

费等费用确定车辆重置价值。

     ②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车辆当前技术状态的介绍,结合不同车

辆的使用寿命、已行驶公里数及维修保养等因素确定成新率。

     (2)市场法

     市场法比较法是根据与评估对象基本相同的市场参照物,通过直接比较来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四)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补提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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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解分析,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五)负债的评估

     负债为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及其他应付款。

     1、短期借款的评估

     短期借款为建材公司对芜湖扬子银行、中信银行、徽商银行、安徽建工集团财务公司、

安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账务资料、

借款合同、银行询证函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解分析,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

估中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应付票据的评估

     应付票据为应付徐州恒利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九

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江苏雨花钢铁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短期承兑汇票。评估中在核对账账、

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经分析

核实后,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应付款项的评估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应付账款为应付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恒利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雨花

钢铁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材料款。

     其他应付款为应付安徽慧通互联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合肥市晓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徽慧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周材押金和投标

保证金,以及员工安全风险抵押金。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账务审核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解分析,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中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预收款项的评估

     预收账款为预收马鞍山市枫汇实业有限公司、颍上县德和公路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强

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材料款。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

据账务审核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解分析,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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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计提、使用等

进行了审核,主要为企业正常计提及交纳或使用的工资、职工福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

金及职工教育经费。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6、应交税费的评估

     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包河区税务局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及水

利基金,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审核了账务资料及纳税申报材料

等相关资料,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7、应付利息的评估

     应付利息为应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蒙城路支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银湖支行、徽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西路支行等银行的利息。评估中在核对账

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账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解分析,均为评估基准

日需实际支付的利息,评估中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立即组成资产评估组制定评估计划,正式进入现

场,开展评估工作。我们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则,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一)听取有关人员介绍委估资产的基本情况,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与建材公司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评估计划,组织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四)对委估资产清单、相关产权证明资料、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核实,

确定评估范围及对象;

     (五)对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并核实、分析,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抽

查盘点;

     (六)根据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所具备的条件,确定评估方法;

     (七)进行市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评定估算;

     (八)核定修正评估值,编制填写有关评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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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归纳整理评估资料,撰写各项评估技术说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十)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复核、签发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整理装订评估工作底稿并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

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重大不利影响。

     (二)以企业持续经营为评估假设前提,评估结论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按现有规

模、现行用途不变的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反映。

     (三)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四)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五)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原

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

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上述资产评估方法和程序后,建材公司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评

估结论为:
                                  建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265,126.22        265,126.22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12,260.51         13,456.30       1,195.79              9.75

       长期股权投资               11,298.27         12,463.64       1,165.37             10.31

       固定资产                        299.36            329.78        30.42             10.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2.88            662.88            0.00           0.00

          资产总计               277,386.73        278,582.52       1,195.79              0.43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计划所涉及的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负债                      265,092.79        265,092.79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265,092.79        265,092.79            0.00           0.00

           净资产                 12,293.94         13,489.73     1,195.79              9.73

     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 277,386.73 万元,评估值 278,582.52 万元,评估增值 1,195.79

万元,增值率 0.43%。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

     委估负债账面值为 265,092.79 万元,评估值为 265,092.79 万元,无增减值变动。

     净资产账面值为 12,293.94 万元,评估值为 13,489.73 万元,评估增值 1,195.79 万

元,增值率 9.73%。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建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市场价值为 13,489.73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中威正信(北京)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

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结论是中威正信(北

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评估机构及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

力的影响。

     (二)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特定评估目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没有考虑其他经济行为

及衍生的价值依据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故本次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不能套用其他评估

目的。

     (三)建材公司应对所提供的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

担责任。依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资产评估师及

其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

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对法律权属作任何形

式的保证,亦不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四)重大期后事项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8-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计划所涉及的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1、2018 年 8 月 15 日,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

增至 22,000 万元,其中,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由股东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缴足。

     2、评估基准日期后发生重大事项,不得直接使用本评估报告。

     3、报告有效期内在评估报告日后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

进行相应调整。

     4、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

严重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4、评估操作过程中,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

员现场勘察情况,评估人员未发现有影响委估资产的重大期后事项发生。

     (五)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六)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考虑因本次股权转

让行为而产生的相关税费。

     (七)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评估测算中所依据的,部分是现行的政策条款,部分是

评估时常用的行业惯例、统计参数或通用参数。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

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变化而导致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同的责任。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在假设委估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
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
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实施债转股计划所涉及的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目录




                                      附件目录


     (一)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二)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四)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备案文件;

     (七)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十)其他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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