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 2014-025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上 午 10:30 在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 20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 173,349,5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因董事长林立新先生因公出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半数 以上董事推荐,由董事娄欣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表决结合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 下: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 173,349,569 股,同意 173,349,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一致通过。 2.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A 关于选举林立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73,349,569 股,意见如下: 同意:173,349,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B 关于选举王励勋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73,349,569 股,意见如下: 同意:173,349,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C 关于选举王坚忠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73,349,569 股,意见如下: 同意:173,349,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D 关于选举金泽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73,349,569 股,意见如下: 同意:173,349,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E 关于选举邢海霞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73,349,569 股,意见如下: 同意:173,349,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F 关于选举娄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73,349,569 股,意见如下: 同意:173,349,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G 关于选举袁树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73,349,569 股,意见如下: 同意:173,349,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H 关于选举黄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73,349,569 股,意见如下: 同意:173,349,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I 关于选举李光一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73,349,569 股,意见如下: 同意:173,349,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候选董事林立新、王励勋、王坚忠、金泽清、邢海霞、娄 欣、袁树民、黄毅、李光一均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A 关于选举林全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73,349,569 股,意见如下: 同意:173,349,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候选监事林全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见证律师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曦律师和季方苏律师出席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