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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14-09-20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丽家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家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就华丽家族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0 号)核准,华丽家族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463,214,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99,995,38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88,407,18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611,588,200.00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9 月 1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200 号)。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太上湖项目(A 地块)           89,926.00                   50,000.00
   太上湖项目    太上湖项目(2 地块)          170,135.00                  100,000.00
                 太上湖项目(B 地块)           38,634.00                   20,000.00
      合计                                     298,695.00                  17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
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
以置换。

      二、华丽家族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华丽家族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截至2014年9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714.6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太上湖项目(A 地块)              50,000.00                   6,812.28
  太上湖项目    太上湖项目(2 地块)              91,158.82                   3,755.47
                太上湖项目(B 地块)              20,000.00                   1,146.86
     合计                                        161,158.82                  11,714.61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61,158.82 万元系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9,999.54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8,840.72 万元后的金额。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4]第114310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
    华丽家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1,714.61万元。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华英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英证券认为,华丽家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华英证券对华丽家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燚                           郭丽敏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